我要繼承父親遺產(chǎn),,為什么叔叔說也有份,?權威解釋在這里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28日訊(記者 謝春年 通訊員 劉芳)小高(化名)的父親在八年前去世了,,父親去世時留下一套房屋,。近日,小高的母親想將這套房過戶到小高名下,卻遭到小高叔叔的反對,,叔叔說他自己對這套房屋也享有繼承權,。
“我的叔叔并不是我父親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啊,他為什么也有份呢,?”小高不解地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八年前,,小高的父親去世時,其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小高的奶奶(小高的爺爺已經(jīng)先于小高的父親去世),、小高的母親和小高,。小高的叔叔確實不是其父親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小高的奶奶于今年1月份去世,,這使繼承關系沒有那么簡單了。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chǎn)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長沙公證處公證員袁國新告訴記者,,小高的奶奶生前沒有表示放棄上述遺產(chǎn)的繼承權,因此,,小高的奶奶可以繼承的上述遺產(chǎn)份額轉由奶奶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小高的叔叔是小高奶奶的合法繼承人之一。
“如果小高的母親要將房屋過戶到小高一個人名下,,那么小高的叔叔必須同意放棄對上述房屋的繼承權,,或者由小高與其叔叔就遺產(chǎn)分割協(xié)商一致,達成遺產(chǎn)分割協(xié)議,,將上述房屋分割給小高繼承,。”袁國新說,。不過據(jù)了解,由于小高的母親和小高的叔叔發(fā)生過矛盾,,小高的叔叔一直不愿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在通過公證機構了解到這些法律常識后,小高感慨地說:“奶奶生前很疼我,,如果我父親去世時,,趁奶奶還健在的時候就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xù),奶奶一定會自愿放棄繼承權的,。奶奶放棄了繼承權,,叔叔就不會有轉繼承權了。”
袁國新告訴記者,,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繼承公證在依法確認當事人意思表示,預防遺產(chǎn)繼承糾紛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是證明繼承權最有效的方式,。
“居民及時辦理繼承公證,可以減少因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導致繼承法律關系改變而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袁國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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