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xù)專項整治,!一晚查獲17起醉駕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月14日訊(全媒體記者 何樂)2月12日為第二波次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全國統(tǒng)一行動的啟動日,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統(tǒng)一部署,,長沙公安交警以餐飲娛樂場所周邊,、城鄉(xiāng)接合部、進出城道路,、農村國省道為重點,,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2月12日21時許,,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岳麓大隊一中隊在佑母塘路的金星路至觀沙路路段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民警攔下一臺牌號為湘A35**3的黑色奔馳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車窗玻璃剛剛降下,,民警就聞到一股濃烈的酒氣,,經酒精快速排查棒檢測,顯示駕駛人鄧某(男,,36歲,,湖南道縣人)酒精含量超標。
當民警準備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鄧某卻拒絕配合吹氣檢測,,在多次測試不成功后,民警將其帶至湖南航天醫(yī)院依法抽血送檢,,最終處理將以血液檢測結果為準,。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鄧某曾于2019年1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岳麓交警查獲,。雖然受到過相關處罰和教育,,鄧某再次因僥幸心理作祟而酒后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鄧某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據了解,,全市當天共出動警力160人次,,組織14個酒駕整治點和6個流動執(zhí)法小分隊,,查獲酒駕35起、醉駕17起,。
“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反應,、判斷能力,增加發(fā)生交通事故風險,,嚴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長沙交警提示,,為保障廣大市民安全出行,,長沙交警正在開展嚴重交通違法查緝勤務,每天組織不少于14個酒駕整治點,,以午后,、夜間、凌晨等酒駕醉駕多發(fā)時段為重點,,持續(xù)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請駕駛人朋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共同抵制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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