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萬元為孩子報名參加表演,,節(jié)目取消卻不退錢?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王悅)為讓孩子參加大型運動會的歌唱表演節(jié)目,孩子母親交20萬元酬金給運動會表演承辦公司報名,,臨近表演卻被通知節(jié)目已取消,,承辦公司還遲遲不退還酬金,無奈的孩子母親只能將公司告上法庭,。天心區(qū)法院16日通報了這起涉及少兒演出的合同糾紛,,經法院調解,公司方同意在11月1日前分批完成全額退款,。
糾紛:節(jié)目取消支付的20萬元酬金遲遲不退
某文化公司系2023年某場大型運動會的部分表演節(jié)目承接單位,。2022年8月,該文化公司聯(lián)系胡某某的監(jiān)護人,,擬邀請胡某某報名參與運動會部分表演節(jié)目,。當月,雙方簽署演出合約,,約定胡某某報名參加運動會唱歌表演的演出,,具體演出日程以運動會舉辦方安排為準,胡某某于合約簽訂當日支付給該文化公司酬金20萬元,。
但2023年9月,,文化公司告知胡某某方運動會涉及兒童的演出活動均被取消,隨后承諾會將收取的酬金在7日內退還,。然而后續(xù)經胡某某方多次催促,,該文化公司仍有17萬元演出酬金未予退還,胡某某方遂于今年6月將該文化公司訴至天心區(qū)法院,,訴請法院判決該文化公司返還酬金,、資金占用費以及律師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文化公司也是叫苦不迭,。原來該公司也是受上游公司委托,為運動會舉辦方招募參演節(jié)目的少兒,,后因運動會彩排過程中發(fā)生舞臺事故,,舉辦方臨時取消了一切兒童類表演節(jié)目。同時,,公司收取的20萬元酬金均已支付至上游公司,,但上游公司的負責人突發(fā)意外,故退款事宜陷入僵局,。文化公司還表示,,與原告情況類似的債務糾紛還有數起,公司也一直在積極籌措資金和催促上游公司盡快退款,。
提醒: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并簽訂書面合同
經過閱卷和詢問當事人,,天心區(qū)法院民二庭庭長,、案件承辦人李石江認為,從雙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還款記錄等證據來看,,案涉演出協(xié)議無法履行,確非被告過錯所致,,且被告在經營暫時陷入困境的情況下,,仍然在盡力籌措資金、幫助上游公司解決資金問題,,同時反復向原告承諾會完成退款,,且已陸續(xù)退還了3萬元,主觀上并無拖欠故意,。
為了減少當事人訟累,,同時也幫助企業(yè)擺脫糾紛泥沼,李石江耐心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告監(jiān)護人主動放棄了部分訴求及訴求金額,并給予被告一定還款周期便于其籌措資金,,雙方約定被告于9月1日前返還原告演出酬金10萬元,,于11月1日前返還7萬元,案涉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李石江提醒,,家長在為孩子報名參加諸如“少兒才藝比賽”“兒童明星培訓班”等時,應保持警惕,、理性思考,,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其次,,務必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全面了解合同條款,明確規(guī)定服務內容,、費用結構以及退款政策等重要信息,。若沒有簽訂相關合同,也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宣傳資料廣告資料等,,同時在付費時也應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以便后續(xù)發(fā)生糾紛時及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要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