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下班途中摔傷,,向雇主索賠13萬余元,,法院為何駁回,?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9月1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陳梓嫻)退休后再就業(yè)的馮某受雇于一家民營醫(yī)院,,某天下班回家路上因路滑摔傷,,于是向法院訴請民營醫(yī)院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雇主是否應對馮某擔責,?瀏陽市法院近日通報這起案件提醒,,雇傭關系不同于勞動關系,雇員要求雇主承擔責任必須是“因提供勞務”遭受損害,。
退休后,,馮某繼續(xù)被瀏陽一家民營醫(yī)院雇請坐診。2022年2月22日,,馮某步行下班回家,,當日天降暴雪,地面結冰路滑,,因此滑倒摔傷,。受傷后,馮某未再到醫(yī)院提供勞務,,并于2022年5月與該醫(yī)院解除勞務關系,。后經鑒定機構鑒定,馮某因此次摔傷構成十級傷殘,,后期需復診鞏固治療,。因與醫(yī)院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馮某遂起訴至瀏陽市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醫(yī)院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醫(yī)院是否應對馮某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首先,,馮某系正常行走在下班回家途中,,因地面結冰滑倒摔傷,并非受醫(yī)院指示安排在工作過程中,,處于非勞務期間,,屬于工作時間之外,事發(fā)地點亦在工作場所之外,。其次,,馮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預見到雪天路滑,,行走時需做好防滑措施,,有注意自身安全義務的責任,因其本人未盡到相應的自身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受傷,,其自身具有一定過錯,。最后,醫(yī)院在馮某未為其提供勞務情況下向其支付了工資2萬余元,,且事先為馮某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馮某因此獲得理賠款3萬余元,醫(yī)院已經為馮某分擔了部分損失,,也充分履行了社會責任,。因此,法院駁回馮某的訴訟請求,。
“雇傭關系不同于勞動關系,,雇員要求雇主承擔責任必須是‘因提供勞務’遭受損害。判斷是否系‘因提供勞務’,,應結合具體案件中雇傭活動的內容,、雇員受損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等因素進行具體分析,,既要保護雇員的合法利益,,又不能忽視對雇主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合理地擴大雇主責任,?!贝税赋修k法官鄧麗琦建議,,在尊重、保障雇員的合法權益前提下,,雇主可以購買商業(yè)保險,,提高抵抗風險能力,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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