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友借錢不還,!律師提醒:微信記錄可成為有效證據(jù)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2月24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如今,,微信已經(jīng)成為人與人之間最常用的溝通工具之一,,而微信記錄在民事訴訟證據(jù)中的分量也越來越重。記者24日從長沙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通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電子轉賬憑證等證據(jù),,支持其訴訟請求,。
律師提醒,通過轉賬方式進行借貸時,,要保留好原始的交易記錄,、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等證據(jù),確保發(fā)生糾紛時能夠在訴訟過程中更好地依法維護自身利益,。
判決:償還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歐先生與彭先生以前系大學校友,,兩人還有很多共同好友。2024年2月2日,,彭先生因急需資金周轉而向歐先生借款,,歐先生于當日通過微信向彭轉賬10000元,彭先生承諾于兩天后歸還,,該筆借款沒有出具借條且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但到了雙方約定期限,彭并沒有還款,,歐先生催款無果后訴至長沙縣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還款違約金。庭審中,歐先生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電子轉賬憑證等證據(jù),。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歐先生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電子轉賬憑證等證據(jù)證明借款的真實性,法院盡到審慎義務后以此證據(jù)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歐先生已履行出借義務,,彭先生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故歐先生要求彭償還借款本金1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利息,雙方約定借款本金于2024年2月17日還清,,雖未明確約定利息,,但歐先生可以向彭主張支付逾期利息。彭先生不講誠信,,不及時還款,,對歐先生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彭先生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歐先生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準,從2024年2月17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提醒:慎用微信自動清理功能
“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轉賬記錄在打官司中確實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標準,。”泰和泰(長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員介紹,,實踐中,許多當事人對于提交微信記錄作為證據(jù)的具體操作流程不甚熟悉,。
李志員提醒,,收集電子數(shù)據(jù)的程序、內容,、方式等直接決定了證據(jù)自身的真實性,、合法性、證明力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lián)性,。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證據(jù)時要注意:
提交雙方個人信息界面,。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號,、地區(qū)等信息,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
微信聊天記錄確保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經(jīng)過刪除或者編輯過的聊天記錄,。
同時,為保存和固定微信證據(jù),,李志員還建議,,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關鍵信息的聊天內容最好不進行清理,;若手機換新、手機內存不夠或客觀上無法保留原手機,,建議對于關鍵性內容予以證據(jù)保全,當事人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進行微信內容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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