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辣條使用他人商標“雙胞胎”,,網(wǎng)店被判賠償萬元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18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龍浩東)在自家網(wǎng)店銷售的辣條包裝上使用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字樣,,是否構成侵權,?記者18日從開福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10000元,。
玉峰公司發(fā)現(xiàn)唐某某食品網(wǎng)店銷售的辣條中,,使用了自己的注冊商標“雙胞胎”字樣,,用以銷售與原告非相關的產(chǎn)品,,其主觀上有攀附、搭便車的故意,,并容易導致普通消費者對涉案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辨認混淆,。玉峰公司認為唐某某食品店的行為侵害了自身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唐某某食品店訴至開福區(qū)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在商品鏈接標題中使用的“雙胞胎”字樣,,與原告的“雙胞胎”商標的呼叫(在商標法中,,呼叫指的是商標的主要部分,即商標最顯著和識別的部分,這通常涉及商標的文字讀音,、外觀或者整體含義)相同,;且兩者的中文含義相同,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使用與原告權利商標相似的商標,。其次,,被告的網(wǎng)店是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面筋類食品,而原告的案涉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食品面筋,,被訴侵權行為屬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玉峰公司對案涉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玉峰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10000元,。
此案承辦法官劉珊表示,,隨著網(wǎng)絡購物的普及,商品標題的關鍵詞設置成為商家提升銷量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經(jīng)營者為吸引流量,擅自將他人知名商標,、字號或商業(yè)標識嵌入自身商品鏈接標題,,試圖利用他人商譽誤導消費者。此類行為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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