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組網上購買道具錄綜藝節(jié)目,,法院認定為合理使用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2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龍浩東)在一些綜藝節(jié)目中,,經常能看到戴著面具道具的非玩家角色(NPC),小心,,劇組采購道具也會踩雷,!開福區(qū)法院25日發(fā)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綜藝節(jié)目就因使用網購面具遭索賠10萬元,。法官提醒,,道具是影視節(jié)目制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作方對道具相關知識產權的審查義務應與其道具的使用方式,、場景,、時長等因素相關,做好“事先預防”工作,以專業(yè)合規(guī)支撐藝術創(chuàng)作的自由邊界,。
原告金某系一種麒麟面具的設計師,,一直在網店銷售這個面具的實物產品。被告湖南某傳媒有限公司為某綜藝節(jié)目的出品方,,他們從電商平臺買了和麒麟面具很像的面具,,在節(jié)目里當劇情道具使用。
金某認為自己是這種麒麟面具的作者,,依法享有該作品的完整著作權,。綜藝節(jié)目中NPC佩戴的面具和自己的設計高度相似,侵犯了自身復制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金某將湖南某傳媒有限公司訴至開福區(qū)法院并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某綜藝節(jié)目中出現(xiàn)作品“麒麟面具”的片段,;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將被控侵權面具與麒麟面具比對,兩者均為對稱半臉面具,,整體為火焰造型,,被控侵權面具整體設計與麒麟面具近乎一致。至于二者在顏色,、佩戴方式等方面的細微差異,,不足以影響相關公眾對兩者近似的判斷,可以認定被控侵權面具構成實質性相似,。
同時,,法院認為,被告在節(jié)目中使用被控侵權面具的行為雖未經原告許可,,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關于適當引用的規(guī)定,,故不構成侵權行為:面具在節(jié)目里只是遮擋工作人員面部、營造恐怖氛圍,,沒有刻意展示藝術美感,;面具畫面占比小、多是遠景和側影,,沒有特寫鏡頭,,時長約5分鐘;觀眾通過節(jié)目看不清面具細節(jié),,不會影響正版銷售,。從購買過程上看,,電商平臺有多家賣類似產品,節(jié)目組無從查證原創(chuàng)者,,其從案外人處支付合理價款購買被控侵權面具,,并作為特定情景非重要道具使用,不應認定其存在侵權故意,。
因此,,涉案節(jié)目視頻中使用被控侵權面具并未不合理地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承擔責任,,法院駁回了原告金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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